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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流动,提升互联网数据服务——开放开发与流通使用双轮驱动

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流动,提升互联网数据服务——开放开发与流通使用双轮驱动

当前,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,而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,其跨境流动与高效利用直接关系到国际经贸合作与科技创新。围绕“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”这一主线,推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,必须以提高网络与数据安全为基础,大力发展互联网数据服务,构建安全、有序、高效的数据流通环境。

一、开发开放:破解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瓶颈

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家安全、个人隐私、商业机密等多重维度,各国监管标准不一,企业合规成本高。要推动解决这些问题,首先应在“开发开放”上下功夫: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,对一般商业数据、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实施差异化管理;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数据规则制定,推动双边或多边互认机制,降低企业跨境数据传输壁垒;三是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、数字贸易港等平台,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,探索“白名单”制度和标准化合同范本。

二、流通使用:释放互联网数据服务价值

数据只有流通使用才能产生价值。提高网络与数据治理能力,需要重点发展互联网数据服务,包括:

  1. 数据采集与标注服务:面向人工智能、大模型训练等需求,培育专业化的数据采集、清洗、标注产业链。
  2. 数据存储与算力服务:优化数据中心布局,推动云网协同,为跨境数据流通提供低时延、高可靠的算力支撑。
  3. 数据交易与撮合服务:规范数据交易平台建设,明确数据产权、定价、结算和纠纷解决机制,让数据要素有序流动。
  4. 数据安全与合规服务:发展隐私计算、联邦学习、区块链存证等技术,实现“数据可用不可见”,同时提供跨境合规咨询、风险评估等服务。

三、网络与数据协同:筑牢安全底座

提高网络、数据安全水平是跨境流动的前提。应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,完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制度,推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技术研发。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异常流量监测和风险预警能力,确保数据在开放开发中不失控、在流通使用中不泄露。

四、政策建议与展望

建议从三方面发力:一是加快出台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和操作指引;二是支持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,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服务商;三是深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,推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数据通道建设。通过开发开放与流通使用双轮驱动,定能有效解决数据跨境流动难题,繁荣互联网数据服务生态,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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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00:25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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